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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5-26 人才是兴国之本,是强国之基,为推动上海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快厚植战略人才力量,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5年度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组建。 二、评审学科组及专业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7、由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专业论文要求 1、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原稿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2、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5、评委会将抽取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详见附件2)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对申报2025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合计60学时的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与专业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 (1)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申报输配电学科组,专业课程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点击进入课程中心,并选择在线学习,在在线学习平台选择输配电专业课程。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通知。 3、如评委会专家认为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以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如确有需要参评职称,非主专业可经上级单位(相当于局级)出具委托书后申报。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5年直属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5年直属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请在网上申报页面“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对单位名称(与基本信息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和税号。发票一经开出后不予更换。 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七、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 自2025年6月20日至7月25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核查时间和地址 时间:具体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将手机短信过滤功能关闭)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职称评审办公室 (除申报输配电专业外)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联系人:丁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62120378 62760078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2、上海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输配电专业)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11楼(仅受理申报输配电专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3331027/15502149370 咨询时间:上午9点-下午4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