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认定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境外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本次考核认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范围
在本市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合法工作的《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C类项目持证人员,可申报认定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评价依据。已参加第一批、第二批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考核认定受理范围。
三、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持证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市从事与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认定工程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理工科学历或学位。
1.认定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认定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