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本科硕士应届生落户上海流程
应届生落户上海流程 | |
1、落户申报 | |
①应届生向HR 提出落户需求。 | |
②2应届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好落户申请材料交至 HR。 | |
③HR 确认应届生落户申请资格,网上完成申请及现场 提交材料。 | |
2、等待落户审批 | |
①HR 收到短信提醒上网查看申请人是否达到落户标 准 。 | |
![]() ②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寄来的四联《关于同意非上海生 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简称“批 | |
复 ” ) 。 | |
③HR给申请人2份, 一份白联用于前往落户地相关机关 办理迁户所用: 一份黄联,回学校办理报到证时使用。 ④ 需要上海落户的同学,需要在学校申请暂缓打印报到 证及迁移档案。 | |
3、办理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拿到批复后,持黄 联回学校就业中心申请打印报到证。申请人会 收到两份报到证, 一份红联,用于申请落户证 明信; 一份白联,存于个人档案。 |
应届生落户上海流程 | |
6、办理准迁证、迁移 | |
①《证明信》办好后,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 中“落户审批查询”中查询相关机关门的审批结果。 ②办理准迁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申请表》、身份 证等。可在线上提交材料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无需本人 到场可以由亲友代为办理。 | |
7、办理个人户口卡与身份证 | |
①携《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至相关机关办理户口 册《证明信》。 | |
②户口本当场办好,身份证可以在相关机关拍照或特指 的照相馆拍照,新身份证选择邮寄或自取。 | |
③落户到社区公共户的需要到社区登记一下人户分离, 即居住地与户口册上地址,否则会被社区取消实有人口 登记。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 |||
A类36所 |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南开大学 | |
天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吉林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南京大学 | |
东南大学 | 浙江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南大学 |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四川大学 | |
重庆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
西北工业大学 | 兰州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B类6所 | |||
东北大学 | 郑州大学 | 湖南大学 | |
云南大学 | 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 新疆大学 |
应届生72分打分表 | |||
一、毕业生要素分 | |||
1 | 最高学位、学 历 |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 |
硕士、研究生 | 24分 | ||
上海各高校应届硕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世界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打分直接落户 | |||
学士、本科生 | 21分 | ||
清华、北大及上海四所985本科生,可免打分直接落户 | |||
2 | 毕业学校 |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1) | 15分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 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 |||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2) | 12分 | ||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 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 |||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 8分 | ||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 2分 | ||
3 | 学习成绩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进行评定] | |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 8分 | ||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 6分 | ||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 4分 | ||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 2分 | ||
4 | 外语水平 |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 |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 8分 | ||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 7分 | ||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 7分 | ||
5 | 计算机水平 | 毕业研究生 | 7分 |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 7分 | ||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 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 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 7分 | ||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 6分 | ||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 6分 | ||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 6分 | ||
6 | 校级及以上级 别“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 毕业生” | 国家级 | 10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 5分 | ||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 1分 |
7 | 学术、文体竞 赛获奖 |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竟 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 | |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8分 | ||
三等奖 | 6分 | ||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 |||
一等奖 | 5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1分 | ||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 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
8 | 科研创新 |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 5分 |
9 | 国家就业项目 服务期满 |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 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 5分 |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 |||
10 | (一)基本要素 |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 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 7分 |
(二)导向要素 |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生 | 3分 |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 生 | 3分 | ||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 |||
在沪“双一流”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 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 |||
用人单位为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 单位 | 3分 | ||
3.承担重大项目 | |||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 行业相匹配 | 3分 | ||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 3分 | ||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 2分 | ||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 1分 | ||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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