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物业技术

物业服务、白蚁防治、智能管理

2

房地产技术管理

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开发与运营

3

房屋修缮改造

房屋修缮改造、建筑幕墙施工、修缮工程

材料检测、房屋检测鉴定、历史建筑保护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房地产技术(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c170b564de20850611978c36f0ae826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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