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学术、文体竞 赛获奖 |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竟 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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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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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6分 |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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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5分 |
二等奖 | 3分 |
三等奖 | 1分 |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 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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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研创新 |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 5分 |
9 | 国家就业项目 服务期满 |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 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 5分 |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
10 | (一)基本要素 |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 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 7分 |
(二)导向要素 |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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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生 | 3分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 生 | 3分 |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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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双一流”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 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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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 单位 | 3分 |
3.承担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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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 行业相匹配 | 3分 |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 3分 |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 2分 |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 1分 |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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