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广播影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出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值机运行、维护测试、系统设计及配置、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及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2.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监测、有线电视网络等领域内,从事系统设备的运行、开发、安装、调试、质量检测等技术工作。
3.电影工程。电影摄影、照明、特技、动画、录音、洗印、放映、存贮与传输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工作。
4.网络视听工程。在网络视听(包括移动互联网、融合媒体、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领域,从事设计开发、节目制作、运维监控等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