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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体人〔2025〕89号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面向社会的 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及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本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年度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项目为羽毛球、网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射箭、马术、滑雪、攀岩、篮球、游泳、击剑、滑板、滑冰、冰球、航海模型、飞镖、跳绳、足球、乒乓球、棒球、航空模型、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五子棋。 (二)在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上述评审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的体育教练员,或在本市体育系统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从事上述评审项目教练员工作的在职非在编体育教练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五)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从事申报范围内评审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相关项目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独立撰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方案。 (五)具备完成较复杂相关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获 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16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2分)(积分计算方式见附件1,输送认定参照《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并获得市级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六)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七)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八)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有关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十)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除资历条件外,其他条件均符合中级教练职称申报条件的,经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2),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并打印。 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的总结和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训练成绩。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或课题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的体育器械装备等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论文、著作或业务工作方案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② 岗位培训证明; ③ 继续教育证明; ④ 外省市人员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⑥ 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 ⑦ 专家推荐意见表; ⑧ 获得的奖励(表彰)证明; ⑨ 其它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4),将书面材料按《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5)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报送至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地 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 系 人:胡斌 联系电话:63279028 五、收费标准 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评审费用于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特此通知。
附件:1.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输送成绩计算办法 2.专家推荐意见表 3.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 4.申报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的公示报告(模板) 5. 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体育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